2016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公告【17412人】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附件5)。
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占60%和《申論》成績占40%加權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二)面試。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本次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等5家單位招錄的專業(yè)技術類職位,在面試前組織專業(yè)技能測試。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
有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6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20%計算,由高到低順序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不低于招錄人數1︰4不高于1︰6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中央《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其中: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技能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20%)??荚嚳偝煽兯纳嵛迦氡A粜迭c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