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平昌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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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其他報考人員必須在網上報名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若后續(xù)招聘程序資格審查發(fā)現未在報名前取得有關證書已參加報名考試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予以取消聘用資格,其責任自負。
(二)招聘范圍
定向招聘崗位:面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
其它招聘崗位: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符合條件的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定向招聘崗位或其它招聘崗位,但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性加分政策。
(三)基本條件
報考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4、符合《巴中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編人員未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諾聘用后在單位至少工作滿三年的;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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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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