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黎平縣直事業(yè)單位招聘55人公告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黎平縣2015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職位一覽表》、《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5月16日17:00前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用于資格復審。報名時統(tǒng)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下同)??忌鷳獪蚀_留下聯(lián)系電話,并保持通暢。所填寫的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請及時與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lián)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lián)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2.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
(1)資格初審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已經提交的《報名表》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初審工作人員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名表》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5年5月1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表》。對通過資格初審并已交費的人員,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初審工作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考生《報名表》信息一式兩份,供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申請,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經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15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表》,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5月16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2015年5月17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報名確認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8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6月11日上午9:00至6月13日上午8: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jù)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yè)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yè)測試),面試(專業(yè)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
(1)應聘教育系統(tǒng)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
(2)應聘衛(wèi)生、計生系統(tǒng)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醫(yī)學基礎知識》;
(3)應聘管理崗位和其他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2.筆試考試時間
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筆試考試地點
筆試考試統(tǒng)一設在黎平縣高考指定,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忌毻瑫r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xiàn)場資格復審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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