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丹寨縣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專項招聘49人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6號令)、《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黔東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fā)〔2006〕10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fā)〔2013〕18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5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49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丹寨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做好本次公開招考聘用工作,結合丹寨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應、往屆大、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yè)畢業(yè)生;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丹寨縣服務(含在丹寨縣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人員統(tǒng)稱“四項目人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非在職畢業(yè)生;
2.部分崗位學歷放寬至技校、職高、高中,具體招聘崗位及學歷等條件以《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準;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2015年4月18日前系丹寨縣戶籍考生;
3.部分崗僅定向招聘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丹寨縣服務(含在丹寨縣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四項目人員”;
4.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擔任丹寨縣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qū))委會主任、副主任,現仍在職且截止2015年4月27日及以前必須任職滿1屆及以上;
5.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駐黔東南州部隊的隨軍家屬(隨軍家屬須具有中專(中師)學歷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4月18日前黔東南州戶籍或黔東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yè)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招聘崗位取得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證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年齡具體放寬崗位詳見《崗位一覽表》(附件1);
4.定向招聘村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6.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單位)、縣(市、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
5.已招考錄(聘)用到機關(參公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公事業(yè)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化聘用工勤編制人員除外);
6.“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含參加2015年度計劃已簽約的);
7. 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8.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開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
通過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gov.cn/)、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布招聘的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fā)布官方網站為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
三、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4月27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填寫《丹寨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2)。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本《實施方案》、《崗位一覽表》、《報名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5月8日17:00前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用于資格復審。報名時統(tǒng)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下同)??忌鷳獪蚀_留下聯系電話,并保持通暢。所填寫的聯系電話如有變動,請及時與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布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以交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布每個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二)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4月27日9:00至5月8日17:00。
1.資格初審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初審工作人員對照本《實施方案》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5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初審工作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考生《報名表》信息一式兩份,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申請,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如報考信息(在報名期間如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有誤的,須本人向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經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于2015年5月7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2015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網上報名失敗。
4.報名確認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4月27日9:00至5月8日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17:00期間登錄“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網(http://gzqdn.lss.gov.cn)”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方式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yè)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yè)測試),面試(專業(yè)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詳見《崗位一覽表》)
(1)應聘教育系統(tǒng)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理論》;
(2)應聘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醫(yī)學基礎知識》;
(3)應聘雅灰鄉(xiāng)財政所專業(yè)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會計基礎知識》;
(4)應聘其他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2.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筆試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丹寨縣,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前對擬入闈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yè)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學位畢業(yè)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學歷報考者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qū))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qū))及所在鄉(xiāng)(鎮(zhèn))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qū))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5年4月27日及以前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8.現戶口在丹寨縣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現戶口不在丹寨縣的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丹寨縣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丹寨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9.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教師資格證、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等);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擬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和崗位取消、減少情況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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