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象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53人】
為補充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jù)《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計劃
2017年象山縣第二批事業(yè)單位共計劃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53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三、報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具有寧波市戶籍(以2017年8月25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在象山);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2、截止2017年8月25日,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截止到2017年8月2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6、按照《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fā)〔2015〕177號)規(guī)定,對有與領導干部(含事業(yè)單位負責人)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含事業(yè)單位負責人)應當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以第二專業(yè)報名的,其第二專業(yè)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
3、在2017年8月25日(含)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大學生“村官”是指:選聘在象山縣行政區(qū)域內,任職滿2年(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6、殘疾人特設職位招聘對象為: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大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或象山縣戶籍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符合招聘崗位身體條件。
四、報考程序
全縣統(tǒng)一采取網絡報名的辦法,不再組織現(xiàn)場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8月25日9時-8月29日17時。
報名網址: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
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2017年象山縣第二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個人信息表不如實填寫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在此期間,考生可以改選招聘職位,招聘單位不作初審。
招聘職位條件中按類別設置專業(yè)條件的,其專業(yè)類別參考附件2。以相似相近專業(yè)報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學所學課程表并經招聘單位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認定。
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8月30日9時-9月4日17時。
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9月5日9時-9月7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8日17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7年9月11日9時-9月13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繳費標準:40元/人。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指標數(shù)3倍的職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因指標取消而涉及的人員,允許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上予以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7年9月19日9時-9月22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7年9月23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后,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考生得分×75%,如計算結果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成績公布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各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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