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統(tǒng)計局選聘法律顧問公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太原市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并政辦發(fā)?2017?33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太原市統(tǒng)計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法律顧問?,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
太原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中,從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法律實務的專家和律師。
二、選聘條件
(一)選聘法律顧問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具有法學副教授(或相當)以上職稱,或者具有法學碩士學位;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規(guī)則;
5、近三年內未受過所在單位處分;
6、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7、未有不適宜擔任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法律顧問的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五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歷,專業(yè)能力較強;
3、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規(guī)則;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近三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
5、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務;
6、未有不適宜擔任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填寫《太原市統(tǒng)計局法律顧問報名申請表》(見附件),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網上報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報名申請表原件2份和報名者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能夠證明報名者符合選聘條件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各1份。報名者還應提供由所在單位出據的未受過處分的證明材料。(報名材料自行密封,直接送至,不予退還。)
(二)評審
報名期限截止后,我局選聘工作組將對報名者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復核,綜合考慮其學歷、履歷、專業(yè)特長,在業(yè)界、影響和個人職業(yè)操守以及年齡結構、行業(yè)比例等因素,擇優(yōu)提出候選人員名單。
(三)考察
選聘工作組成員赴候選人單位實地查驗并進行考察,撰寫綜合考察報告。
(四)研究
選聘工作組向局黨組提交候選人綜合考察報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擬聘請的法律顧問名單。
(五)公示
候選人員名單將通過太原人民政府網(http://www.taiyuan.gov.cn/)向社會公示。
(六)聘任
市統(tǒng)計局與聘任的專家、律師簽訂法律顧問聘任合同,并頒發(fā)聘書。
四、其他事項
(一)選聘工作由市統(tǒng)計局選聘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公告由太原市統(tǒng)計局負責解釋。
(二)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報名者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在報名申請表中提出意見,加蓋印章。對違反本公告有關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報名時間:2017年6月7日至6月15日(工作日)
報名資料送至: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統(tǒng)計局法規(guī)教育處辦公室(三號樓4層),請勿配送,以免耽誤。超出規(guī)定期限不予接收。報名聯(lián)系人:文娟
電子郵箱 :tytjfgc@126.com
辦公電話 :0351-4225070
原標題:太原市統(tǒng)計局關于公開選聘法律顧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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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統(tǒng)計局
2017年6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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