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漯河市公務員考試體能測評公告
根據(jù)《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進行體能測評。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對象(名單見附件)
臨潁縣人民法院職位代碼為1100702、1100703的考生;
漯河市公安局基層一線單位職位代碼為1107801、1107803、1107804、1107805、1107806的考生;
臨潁縣公安局職位代碼為1107901、1107902、1107903、1107904、1107905、1107906、1107907、1107908的考生;
舞陽縣公安局職位代碼為1108001、1108002、1108003、1108004、1108005、1108006的考生。
二、集合時間和地點
凡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務必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8:00準時到漯河市體育場北大門集合(漯河市長江路西段)。
三、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
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等規(guī)定進行。體能測評項目只有縱跳摸高可以進行三次測試,其他項目不得進行復測。
四、有關要求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到漯河市體育場北大門集合,逾期未到,即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項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操作規(guī)程,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防止測評時肌肉拉傷等現(xiàn)象發(fā)生,并在測評時注意安全。請考生根據(jù)自已的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對少數(shù)身體不適的考生,請慎重選擇或適度掌握,否則,引起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體能測評合格的,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四)考生須嚴格遵守測評規(guī)定和各項紀律要求。不準攜帶通訊工具,已攜帶的須主動交工作人員保管,如有違反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宣布取消測評資格或宣布測評成績無效等處理。對于作弊或請他人頂替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參加體能測評前,考生須上網查詢后認真閱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熟悉測評項目的規(guī)則、合格標準、注意事項和要求。每個測評項目結束后,考官向考生當場宣布測評結果(合格或不合格)。
(六)考生可自行攜帶食品和飲用水。
原標題:河南省2016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漯河市體能測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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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中共漯河市委組織部 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4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