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蒼梧縣民兵訓練基地招聘公告【招3人】
為滿足2015年我縣事業(yè)單位補充人員的需要,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 155號)和《梧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梧政發(fā)〔2012〕52號)文件精神,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蒼梧縣民兵訓練基地武器裝備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脑瓌t,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jié)合的原則。
二、招聘指標
蒼梧縣民兵武裝訓練基地招聘工作人員3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shù)和條件如下: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五)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12月16日至1997年12月16日期間出生);
2.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12月16日為界;
(七)如有戶籍條件限制的,入戶登記時間為2015年12月16日24:00時以前;
(八)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其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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