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tǒng)縣直(城區(qū))事業(yè)單位遴選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縣部分縣直(城區(qū))事業(yè)單位計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為做好本次公開遴選人員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公開遴選的具體單位、崗位、人數(shù)及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5年11月公開遴選我縣政府系統(tǒng)部分縣直(城區(q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本縣事業(yè)單位中符合相關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報考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積極進取,勤奮敬業(yè);執(zhí)行力較強,績效優(yōu)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符合遴選單位、遴選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年齡、工作年限等資格條件(見附件1),報考者的相關學歷和證書取得時間、以及工作年限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18日(含10月18日,下同);工作年限為正式在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時間(遴選崗位要求工作年限達5年及以上的,包含在我縣參加省、市級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并考核合格的時間),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若報考者的畢業(yè)證及相關證書在2015年10月18日前取得資格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已等并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材料,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關的證書,逾期取消遴選資格。
3、遴選崗位的學歷要求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為遴選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所對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
4、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79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5、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記錄。
6、身體健康(符合現(xiàn)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遴選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工作人員;
2、按照《公務員法》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受聘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3、逆向轉編人員(指財政撥補和經(jīng)費自給編制性質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報考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崗位,經(jīng)費自給編制性質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報考財政撥補事業(yè)單位崗位),以及其他按規(guī)定暫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9日—10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到相應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崗位的認定為全部崗位報考無效。各單位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見《2015年11月公開遴選我縣部分縣直(城區(q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及遴選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2、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上杭縣公開遴選縣直(城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工作情況證明》(相關業(yè)務工作需由相應工作主管單位證明的,還須另提供相應工作主管單位的證明),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有變動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取得資格或、但未取得證書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承諾書及有權機關出具的等相關證明材料。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報名程序
1、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本次遴選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2、經(jīng)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wǎng)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wǎng)址為:http://www.shrs.gov.cn,統(tǒng)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樣表),報名表須經(jīng)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并蓋公章,與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一并提交遴選單位主管部門。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中心下載)。
4、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公務員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tǒng)一核發(fā)《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面試對象的復審結果為準;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請裁定。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遴選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jīng)核實,視情節(jié)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遴選資格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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