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泰安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6)打印報名資料。報考人員繳費后,要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等報名資料,簽署《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
(7)打印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要在2017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4:3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應保存至考試錄用工作結束。
(8)參加筆試??忌殧y帶筆試準考證和與報名時姓名、身份證件號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未帶筆試準考證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9)查詢筆試成績。2017年5月下旬,考生可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
(10)查詢面試公告。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應及時登陸泰安市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taks.tars.gov.cn),查詢面試公告,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現(xiàn)場資格審查、領取《面試通知單》有關事宜。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遞交資格審查材料、領取《面試通知單》。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遞交資格審查材料、領取面試通知單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11)參加面試??忌殧y帶《面試通知單》、筆試準考證、與報名時姓名、身份證件號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未帶《面試通知單》、筆試準考證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忌救宋窗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公務員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可登陸泰安市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taks.tars.gov.cn),查詢考試成績;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可登陸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wǎng)站“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查詢考試成績。
(12)查詢體能測評公告。報考公安機關的面試人員,登陸招錄機關指定的網(wǎng)站查詢體能測評公告。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資格。
(13)查詢體檢公告。面試人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可主動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登陸招錄機關指定的網(wǎng)站查詢體檢公告。體檢人選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的資格。
(14)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15)配合做好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本次招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關于報考職位
1. 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 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在2017年3月26日16:00前,報考人員的報考信息在未通過資格初審前,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3. 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初審不通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初審不通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招錄機關要求補充材料的除外),但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4. 資格初審通過后,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5.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考試公告》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lián)系。各招錄機關咨詢電話可在《考試公告》附件的招考職位表中查詢。
五、關于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1. 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表項中未能涵蓋招考職位相應資格條件的,應在備注欄中如實填寫。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 《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前應提交《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時間詳見面試公告,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3.資格初審通過后《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信息能否修改?
2017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6:00,只有兩類報名信息經(jīng)報考的招錄機關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別是姓名中的錯別字或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應由本人現(xiàn)場向招錄機關提交書面《報名信息更改申請》。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錯別字時,須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fā)現(xiàn)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shù)字出入時,若該數(shù)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對同意更改報名信息的,招錄機關應于同意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出具書面信函(附相關材料),由考試機構負責修改報名信息庫中的相關數(shù)據(jù)。逾期不辦理報考人員信息更改手續(xù)。
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一經(jīng)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其他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