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公務員(黃山)考試公告【招331人】
三、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等特殊職位除外)。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報名網(wǎng)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apta.gov.cn)。
(一)報考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黃山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報考人員可通過相關網(wǎng)站查詢招錄職位信息,閱讀報考指南。招錄職位的專業(yè)要求等有關資格條件問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安徽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簽署《安徽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報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審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報其他職位。招錄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9日24: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ǎng)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或易寶)繳納筆試費用。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農(nóng)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這部分人員報名后,先進行網(wǎng)上確認和繳費。4月24日或4月27日,到市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享受最低生活城鎮(zhèn)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nóng)村貧困家庭人員,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上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開考比例。確認報考人數(shù)與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4: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的職位,以及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職位,可按3:1比例開考。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和內(nèi)容。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其中,報考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報考有專業(yè)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等相關《專業(yè)知識》科目考試。
筆試范圍請參閱《安徽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25日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14:00—16:30《申論》
4月26日9:00—11:00《專業(yè)知識》
筆試地點:黃山市考點設在市政府所在地屯溪區(qū)。
(三)筆試成績。
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和《專業(yè)知識》三科考試的,筆試成績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五、資格復審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體能測評或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y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2015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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