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怒江州】考試錄用公務員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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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jù)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現(xiàn)對報考怒江州公務員崗位的生源地或戶籍作如下說明:
1、原怒江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因升學后戶籍發(fā)生遷移的,可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
2、原非怒江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須在2015年3月18日9:00前辦結遷移手續(xù)并取得怒江州戶籍,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怒江州。
3、原非怒江州戶籍的報考人員,因就學戶口轉入怒江州相關集體戶口的,不能報考“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