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招614人
八、聘任
公示期滿,對受到投訴且經(jīng)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公示結束后正式辦理聘任手續(xù)。經(jīng)審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單位和擬聘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報到手續(xù),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實行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職業(yè)年金相結合的養(yǎng)老制度。
九、試用期管理及任職定級
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及《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新聘任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將按照其報考的職位任職定級,具體辦法見《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9號)。高學歷者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將按職位明確的職務辦理任職手續(xù)。例如:招考職位為七級執(zhí)法員(6薪級),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報考人員無論是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還是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考取后的職務均確定為七級執(zhí)法員(6薪級)。
十、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數(shù)。
(二)基層工作經(jīng)歷及其它相關資歷的時間計算,均截止至報名的第一天,即2014年12月23日。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附件:
3.考生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上報名功能使用詳細說明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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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