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江門市直教育、衛(wèi)生行業(yè)事業(yè)單位招聘教師崗公告【招53人】
(二)面試
1.面試對象。設置筆試環(huán)節(jié)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線范圍內,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達不到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采用直接面試的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面試前資格審核的人員均入圍面試。
2.面試前資格審核。用人單位須在面試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確定后通知應聘者。審核資料如下(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報名登記表;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其它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批文或依據材料;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學生證,并于聘用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期間在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或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用工備案證明;招聘崗位有指定類型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應屆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3.組織實施。面試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或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
五、體檢
體檢人選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人選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公布。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流程、紀律、項目及標準方面,一般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有統(tǒng)一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
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的體檢結果即時告知應聘者,并由應聘者對每一次測量結果當場簽名確認,其他項目于體檢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應將體檢結論告知應聘者。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應聘者如對上述項目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內完成復檢;如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應在接到體檢結論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表》、《體檢通知書》、《體檢結論告知書》、《復檢申請表》和《復檢通知書》樣式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局提供。體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由用人單位通知應聘者。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事業(yè)單位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通過實地考察或調閱個人檔案等方式,考察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誠信、廉潔自律等情況,核實其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資格復查及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將相關資料送市力資源社會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fā)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fā)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并記錄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的個人信用檔案中。經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按規(guī)定在上述網站公示。
八、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發(fā)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按通知書指引辦理關系調動、檔案遷移、報到等手續(xù)。報到后,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及違約金標準。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與單位訂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期限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新聘用人員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足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將調整崗位,個人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將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規(guī)范樣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提供。
九、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前一環(huán)節(jié)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前一環(huán)節(jié)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應聘者在資格審核、體檢、考察、聘用、試用環(huán)節(jié)棄權的;
2.應聘者資格審核、體檢、考察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guī)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備案。如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被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yè)單位職員的應聘,用人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聘用人選。
十、調劑
如出現招聘崗位無人選遞補的情況,用人單位可申請在本次招聘中筆試試題相同、筆試成績合格且符合崗位專業(yè)要求的應聘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及1:3的入圍面試比例組織開展調劑面試,綜合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不愿接受調劑的應聘者可放棄。
十一、監(jiān)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江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fā)〔2010〕573號)規(guī)定的,或出現《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35號)規(guī)定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追究責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市人力資源社會局無關。
十二、聯系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江門市人事考試院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局0750-3873786、0750-3873783、0750-3873789;
監(jiān)督舉報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局人事監(jiān)察科0750-3935275。
報名資格條件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
原標題:2018年江門市直教育、衛(wèi)生行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員公開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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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江門市直教育、衛(wèi)生行業(y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9月30日
來源:http://ldj.jiangmen.gov.cn/zwgk/ggxx/gggs/201809/t20180930_1687913.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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