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泰安】公務員考試考試公告(招361人)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先詳細閱讀本考試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3),明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同時下載職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詢符合報名條件的職位,然后按下列程序進行網(wǎng)上報名。
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根據(jù)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xiàn),擇優(yōu)推薦人選。人選確定后,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根據(jù)選調生專業(yè)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wǎng)上報名,直接填報選調生職位。
報名時間: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報名網(wǎng)址:http://taks.tars .gov.cn(泰安市網(wǎng)站)
(一)報名具體要求。報考人員登陸泰安市網(wǎng)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照片,信息要求真實、準確。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資格初審。工作人員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報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報考者補充。
(三)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wǎng)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陸該報名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不限專業(yè)、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面向社會招考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yè)生進入面試的,要出具畢業(yè)證書、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yè)(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此外,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jù)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80元(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詳見《2015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
(四)報名資料和準考證打印。報考人員繳費后,要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錄泰安市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
(五)錄用計劃核減及其他。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職位報名結束后在泰安市網(wǎng)站予以公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對地處偏遠、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職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A類、B類、C類)
筆試地點在我市設置。筆試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