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內(nèi)蒙古鄂托克旗招募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人員210名公告
(五)體檢
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擬招錄人數(shù)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guī)定具體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將被取消資格。
(六)公示
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公示擬招募人員名單,公示期7天。期間,自動放棄的考生或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錄用資格,減少招募人數(shù),不進行遞補。
(七)錄用
擬錄用人員公示期滿,經(jīng)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錄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經(jīng)用人單位考核合格者,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有關要求
(一)要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認真落實招募政策、錄用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對招募工作的監(jiān)督。
(二)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招募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要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任何工作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違紀現(xiàn)象,要嚴肅處理。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募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本實施方案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2018年3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