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簡章
二○一四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簡章
為滿足兵團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兵團黨委組織部、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兵團2014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全兵團共計劃招錄公務員1538名。其中兵團機關74名,師(市)以下機關1464名。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8年8月4日至1996年8月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8年8月4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六)具備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招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含兵團選派生),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連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定向招錄“在農牧團場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yè)生”職位的,在農牧團場工作經歷必須滿1年,工作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招考對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yè)生;
(二)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含兵團選派生);
(三)新疆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畢業(yè)生;
(五)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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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