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鄭市事業(yè)單位招聘112人
3. 注意事項
(1)此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2)提供筆試加分材料。加分條件為: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yè)生“進社區(qū)、服務農(nóng)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需在現(xiàn)場報名時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項目主管部門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內(nèi)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崗位報名條件。
(4)報考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人員須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后方能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要求詳見方案后附表。需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者于2017年11月06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新鄭市行政服務大廳二樓B2區(qū)(文化路與中興路交叉口東北角)領取《體能測試證》。
(5)報考者于2017年11月10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新鄭市行政服務大廳二樓B2區(qū)(文化路與中興路交叉口東北角)領取《準考證》。
(6)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
(二)筆試、面試
1. 筆試。采取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筆試內(nèi)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wǎng)和政務公開欄公布。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1日,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 面試資格確認。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時間、地點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同時,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應試者本人。應試者應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nèi)臨時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集中,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 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滿分為100分。應試者的面試成績面試結束時當場宣布,面試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均不得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
4. 考試總成績?yōu)椋汗P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體檢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數(shù)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體檢出現(xiàn)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不收取任何費用,具體時間、地點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同時,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擬招聘名額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chǎn)生的崗位空缺,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公示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ǎng)站和政務公開欄上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監(jiān)督電話:0371—62693051。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從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期不得少于三年(含試用期)。
(七)崗前培訓
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按照本次崗前培訓計劃,本次新聘用人員除報考衛(wèi)生系統(tǒng)外,其余人員須要到新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歷練,共分三批,每批歷練三個月,以崗代訓,以新聘用人員思想境界,拓寬知識視野,能夠更好地實現(xiàn)角色轉換,履職盡責的能力。歷練結束后,由新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出具培訓鑒定。
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結合新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出具的培訓鑒定,對新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關系意見,報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后解除聘用關系。
五、注意事項
(一)為了增強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體現(xiàn)“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招聘程序、公布考試成績和公示招聘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jiān)督。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培訓。
(三)未盡事宜按國家、省、鄭州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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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
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7年9月30日
原標題:新鄭市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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