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長治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三)考生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由本人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及復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與報考職位要求對應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證明(應說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層次以及所學專業(yè));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含“三支一扶”、“農(nóng)村特崗教師計劃”服務期滿轉(zhuǎn)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聘用的起始時間。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gòu)相關證明。
6、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6),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填寫和蓋章要求見表后說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還須提供退伍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報考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考生,須由有關部門出具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
8、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招錄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
5、資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355-2189003
原標題:2017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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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長治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附件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附件3: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
附件4:2017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含公安機關)
附件5: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
附件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長治市行政機關招錄公務員
領導組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