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公告【招20人】
八、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qū)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項目為立定跳遠和3000米,每個項目均須達標(立定跳遠≥210cm、3000米≤15′),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市、區(qū))可以設置面試分考場。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p>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jù)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jù)。
十二、公示、錄取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取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取;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取,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取,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尚無法查清結論的,不予錄取。不能在2017年9月1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取。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為專武干部學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取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
被錄取人員收到《錄取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二)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3月30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四)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錄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五)體能測評兩個項目中有任何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立定跳遠不超過3次,3000米只測試1次。
(六)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七)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八)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九)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wǎng)上予以公布。
(十)招錄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十一)培養(yǎng)院校為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學期1年。被錄取人員報到后,與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被錄取人員的檔案應轉至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在校期間免收學費,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月600元)。
(十二)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軍事化管理和軍事專業(yè)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yè)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十三)被錄取人員經培養(yǎng)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將其檔案轉至招錄機關并進行派遣,由招錄機關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用期1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養(yǎng)結束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yè),并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學員,違約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考生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原標題:2017年招錄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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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錄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計劃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