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寧津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74人】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事業(yè)單位人員素質,增強事業(yè)單位發(fā)展活力,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0年11月11日至1998年11月11日期間出生)。
(四)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五)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11月11日為截止日期。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規(guī)定崗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xiàn)役軍人、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
http://www.njrcw.gov.cn(寧津人才網)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5日9:00-11月17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11月15日11:00-11月18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審核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報名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xiàn),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11月15日11:00-11月18日16:00
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公布咨詢電話,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網上報名期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公布的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3、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11月15日11:00-11月19日12: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寧津人才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后,下載打印《2016年下半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情況表》(參加面試或專業(yè)測試時使用),并于2016年11月24日14:00—11月26日9:3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6人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計劃招聘7-10人的,統(tǒng)一為20人;計劃招聘11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1月15日—11月18日到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綜合規(guī)劃科(寧津縣陽光大街東首1號院內2號廳,電話:0534-5421931)辦理現(xiàn)場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確認時須攜帶《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誠信情況表》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和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二)資格審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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