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衡陽市市直機關集中遴選公務員公公告【招72人】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開展衡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共計劃公開遴選公務員72名,詳見《衡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和報名地址表》。
本次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直公務員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下同)鄉(xiāng)科級正職以下(含鄉(xiāng)科級正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公務員。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公開遴選面向我市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擔任科級正職以下(含鄉(xiāng)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在衡中央、省屬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具備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干部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6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專業(yè)界定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為準。
三、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和《衡陽黨建網》發(fā)布公告。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方式和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報名地點:詳見《衡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和報名地址表》。
2、報名要求
(1)報考者需提供填寫完整的《衡陽市2016年市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組織或人社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2)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未能及時聯系上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和考察時資格終審,并貫穿遴選全過程。在遴選過程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報名時,各遴選機關按照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4、最低開考比例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若確屬崗位特殊,專業(yè)性要求較強的,遴選機關經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協(xié)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會公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消減該職位計劃。
5、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將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統(tǒng)一發(fā)布,屆時一并通知筆試和領取筆試準考證相關事宜,請考生及時關注。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形式: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參照國家、省公務員遴選考試設立公共科目測試,測評考生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公共科目滿分100分。
因專業(yè)性較強,部分職位加設了專業(yè)科目考試,專業(yè)科目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專業(yè)能力。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門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60%+專業(yè)科目成績×40%。
(2)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發(fā)布: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進行公布。
2、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擬遴選人選的比例一般為2∶1。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計劃。
(2)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由遴選機關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和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考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與擬遴選職位的比例為1:1,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遴選機關具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費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選機關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資格條件、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同時進行資格終審,核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4、若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xù)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由遴選機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結果的人員,則正式確定為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由遴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對符合轉任條件的,辦理轉任手續(xù),不符合的,由遴選單位將所呈報的轉任材料退回原單位。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辦:0734-8866607
市公務員局:0734-2896682
原標題:衡陽市2016年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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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陽市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與報名地點.xls
衡陽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和機關事業(yè)
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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