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盤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招398人】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負責。各招聘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表》后24小時內審核完畢。招聘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6年9月22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由縣招聘辦審核同意后,報市考務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單位人員責任。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4日17:00。
2.2016年9月22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或本人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6年9月23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聘單位在2016年9月24日17: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請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考生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保持通暢。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7: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 100元考務費。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由市考務部門給予其改報其他職位;若不符合改報職位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7日下午17:00。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盤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4.網上(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7日17:00。
五、專業(yè)測試及筆試
專業(yè)測試及筆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一)專業(yè)測試
根據(jù)崗位的工作需求,報考公安系統(tǒng)02職位的應試人員需做專業(yè)測試,專業(yè)測試合格的考生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專業(yè)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
1.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
2.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9日 ,具體安排如下:
8∶30—10∶00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工作在縣招聘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在職人員報考須持所在工作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及同級人事(或組織)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專項招聘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各招聘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考生應關注資格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lián)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shù)與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按規(guī)定需遞補的職位,在遞補復審期內進行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予以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shù)與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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