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朔州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6年朔州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7月13日-7月15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7月13日-7月15日
上午8:10-12:00,下午15:10-18:00
地點: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三樓公務員管理科
地址:朔州市開發(fā)北延長路朔州人才大樓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起止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是否畢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是否為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是否同意報考;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證明須相關負責人簽字),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畢業(yè)或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于何處)。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縣(市、區(qū))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
8.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須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不得參加面試。
2.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349—2288388。
4.資格復審后,面試時間、地點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公告。
原標題:2016年朔州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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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朔州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