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攸縣人民法院選調執(zhí)行法官公告【3人】
為優(yōu)化隊伍結構,加強工作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同意,攸縣人民法院面向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職數、條件
本次共選調執(zhí)行法官3名(限男性)。被選調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具備公務員身份,且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3、身體健康,思想品德好,工作期間年度考核連續(xù)評為稱職(含稱職)以上,且無違法違紀記錄;
4、本科學歷,執(zhí)行法官需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5、年齡在35周歲(1981年5月1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1976年5月1日后出生的)以下;
6、選調后,必須在攸縣法院工作5年以上。
二、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30日。
2、報名方式及要求: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現場報名:攸縣人民法院政工室。聯系電話:0731-24255417,13974153716;傳真:0731-24255467;聯系人:陳慧。
網上報名:報名者在發(fā)布公告的網站下載《攸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如實填寫后以電子檔發(fā)至指定郵箱(郵箱地址:745523320@qq.com)。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在考前三日內帶報名材料原件到攸縣法院政工室進行審核。攸縣縣委組織部和攸縣人民法院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情況、考試的時間和地點電話告知報考人員。
審核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原件及復印件;
(4)《攸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開考比例要求達到1:3以上,如未達到比例則相應減少該職位選調計劃。
(三)筆試和面試
筆試。采取綜合能力測試的方法進行,考試形式為閉卷,主要測試法律專業(yè)知識和崗位業(yè)務知識。
面試。主要測評參選人員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四)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選拔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對象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報考人員如放棄體檢,視作放棄考選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后,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蕦θ雵鷮ο筮M行全面考察了解??疾熘腥缬斜环穸ㄈ诉x,再按考試成績得分高低,經體檢合格者依次遞補。
(六)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
對擬選調人員在攸縣公眾信息網http://www.hnyx.gov.cn/home/index.html和攸縣人民法院網http://hnyxfy.chinacourt.org/上予以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選調人員,按照本縣規(guī)定的人事政策辦理調動手續(xù)。
三、其他事項
1、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yōu)原則,嚴格按選調條件及程序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2、已列入考察人選的,須經所在單位簽署同意調出的意見。
3、被選調人員原行政職級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確認。
4、被選調人員在異地的,不負責家屬工作調動事項。
5、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其選調資格,并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情況。
原標題:株洲市攸縣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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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攸縣縣委組織部
攸縣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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