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紅河州公務員考試生源地和戶籍說明
現(xiàn)對2016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中報考紅河州崗位生源地或戶籍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身份證號碼以“5325”開頭的,無論因工作或上學等原因導致戶籍發(fā)生遷移的,均認定為紅河州的生源,滿足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要求。
2、原戶籍非紅河州的人員,報考我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須在2016年3月16日9:00前辦結遷移手續(xù)并取得紅河州戶籍,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紅河州。
3、非紅河州戶籍或生源,但因入學將戶口臨時轉入所在地的集體戶口上(如紅河州內各院校),這類戶口屬于有期限(在校期間)的戶口,因此不能報考2016年紅河州“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
原標題:關于報考紅河州2016年公務員崗位生源地和戶籍的說明
紅河州公務員局
2016年3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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