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鷹潭市公務員考試考察通知
五、考察標準
1.考察分合格與不合格。
2.考察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不合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風和生活作風有嚴重問題;
(3)有犯罪前科和嚴重違法亂紀問題;
(4)參與犯罪活動或有嚴重政治、經濟及其它問題,正在受審查尚無定論;
(5)組織紀律渙散,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私自外出,不堅持工作崗位的;
(6)不符合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或在招錄過程中有違紀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
(7)因其他問題不宜進入公務員隊伍的。
六、考察結果的使用
1.考察結束后,考察結論應寫入《江西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江西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附件5、6)內;
2.經審批錄用的考生,其考察結論存入個人檔案。
七、其他有關事項
1.招錄單位于8月20日前將符合錄用條件考生的有關材料(見附件1)歸口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批;
2.各考察組要嚴格遵守有關紀律要求,要對考察對象基本情況進行詳細了解,認真查閱考生檔案、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證明材料,確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3.各考察組應在調閱考生檔案等材料的基礎上,本著“客觀、準確、全面、高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具體情況,靈活采取外調和函調等方式,按時完成考察任務;
4.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的,招錄單位應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將有關考察材料歸口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5.考生自動放棄資格的,招錄單位須提交考生親筆簽名確認的書面材料。
6.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將會同招錄單位對外省戶籍、外省高校應屆畢業(yè)或在外省工作的考生實行聯(lián)合考察。
原標題:關于開展鷹潭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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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員錄用審批(備案)工作報批材料要求
2. 關于錄用×××等×位同志的請示
3. 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考察情況表
4. ××同志考察材料
5. 江西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
6. 江西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
7. 江西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花名冊
8. 江西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花名冊
中共鷹潭市委組織部 鷹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7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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