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怒江州公務員(不含法檢系統(tǒng))考試資格復審安排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日程安排,現(xiàn)將怒江州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檢系統(tǒng))資格復審相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輪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審核單位
1、“招考簡章”中“招錄主管部門”為組織部的崗位由本級組織部進行審核,“招錄主管部門”為人社局的崗位由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審核(不含地稅系統(tǒng)崗位)。
2、省屬駐怒江地稅系統(tǒng)崗位由怒江州地方稅務局進行審核。
三、資格復審地點
1、報考州級單位崗位及省屬駐怒江地稅系統(tǒng)崗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地點: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穿城路235號)。
2、報考縣級及以下單位崗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地點分別如下:
(1)報考瀘水縣和貢山縣崗位的人員,崗位“招錄主管部門”為組織部的,審核地點為本縣縣委組織部;崗位“招錄主管部門”為人社局的,審核地點為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報考福貢縣和蘭坪縣崗位的人員,無論“招錄主管部門”為組織部或人社局,審核地點統(tǒng)一在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四、審核單位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
五、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信息(包括調(diào)劑后,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
六、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可從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七、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上資格復審合格章。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八、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進行網(wǎng)上確認。
第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九、網(wǎng)上確認
網(wǎng)上確認時間: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具體規(guī)定請閱公告及常見問題解答。
十、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guān)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一切后果。
原標題:關(guān)于怒江州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檢系統(tǒng))資格復審安排的通知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