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臨汾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臨汾市行政機關2015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7月16日--17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公安系統(tǒng)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3倍,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數(shù)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地點:臨汾市人才市場人才交流大廳。
地址:河汾路中大街2號臨汾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中心(原唐堯大酒店)地下一層。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有效期內(nèi)的戶口遷移證或戶籍地、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均可;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yè)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并同意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有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單位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職位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10、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357-2091413
原標題:2015年臨汾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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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臨汾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doc
2.2015臨汾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doc
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