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導:四項目人員如何認定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中,會針對四項目人員進行定向招錄。那么,什么是四項目人員,如何認定呢?中公網校·國家公務員頻道為考生解答。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每年會拿出一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那么這些四項目人員如何認定呢?應出具哪些資料呢?中公網校·國家公務員頻道為考生解答。
【問題】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答】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以下內容摘自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qū))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qū)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qū))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根據(jù)《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6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