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龍江省艱苦邊遠地區(qū) 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考試錄用報名條件
2015年黑龍江省艱苦邊遠地區(qū) 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考試錄用公告已發(fā)布,具體報名條件如下所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79年5月29日至1997年5月29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的艱苦邊遠地區(qū)縣鄉(xiāng)機關可根據(jù)用人單位需求將招考年齡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政策的艱苦邊遠地區(qū)縣鄉(xiāng)機關可根據(jù)用人單位需求將學歷層次放寬到高中、中專;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項目生崗位僅限參加我省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nèi)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不得報名,期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29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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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